作者:《党建》杂志记者 慈爱民、刘文韬
2018年4月2日下午,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此时,法官正在进行一起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案由是:方华清以革命先烈方志敏嫡长孙的身份,起诉徐禄飞、余香艳两人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在严肃的法律和确凿的证据面前,两被告当场认错,就侵害方志敏烈士及其领导的红十军团牺牲将士名誉一事,当面向方华清道歉,并出具书面致歉声明。方华清接受了两人的诚恳道歉,谅解了他们,同时放弃了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诉讼请求。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修改补充新增第185条规定,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后,第一例胜诉的维护英烈名誉权案件。新增的这条规定是:“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的实施,为从根本上保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方华清的胜诉,引发了社会热议。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方华清,请他谈谈这起维权案件的始末。
卑劣的手法 险恶的用心
身材魁梧、声如洪钟的方华清,曾长期工作在政法、纪检战线,给人的感觉是满脸英气、一身正气、机敏干练。当年,在苏荣主政江西时期,时任南昌市纪委副书记的方华清,因坚持不与党内腐败分子为伍,坚守党员所应恪守的原则底线,而被强行调离出纪检监察机关。如今,他虽已年逾五旬,仍耿介率真、心直口快,保持着刚正不阿的品性,不愧为身上流淌着英雄血液的革命后代。
据方华清回忆,大概在六七年前,也就是2012年前后,他陆续收到一些亲戚朋友的信息,说是有人在网上诋毁、侮辱方志敏烈士。闻此消息,方华清虽然气愤,但认为这也许只是个别人的恶作剧而已,因为方志敏是中国家喻户晓的革命先烈,公认的伟大的革命家和爱国主义者,他写的《可爱的中国》、《清贫》等文章感人肺腑,影响了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对这样一位铁骨铮铮、情操高尚的革命先烈进行诬蔑、攻击,不仅可笑,而且也不会有市场,谣言自然会不攻自破,所以他就没有太在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到2017年,对方志敏的诬蔑、攻击不仅没有停止、消失,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一天,方华清打开网络,输入“方志敏”的词条,看到竟有多条侮辱方志敏的贴文,在这些贴子中,方志敏竟然被描述成了一个罪大恶极的绑匪、杀人越货的强盗,捏造“方志敏及其领导的红军绑架并杀害了美国传教士夫妇,他因此被国民政府判处死刑”,属于“罪有应得”。除诋毁方志敏外,红十军团英勇牺牲的将士也遭到恶毒诬蔑。
看到这里,方华清肺都气炸了。这些包藏祸心的诽谤,在手法上毫无新意,与当年国民党反动派进攻苏区时,散布所谓共产党是“土匪”、“烧杀奸淫”和“共产共妻”的谎言真是如出一辙。他意识到这绝不是一般的恶作剧,而是正在涌动的历史虚无主义暗流在作祟,是敌对势力发动的“没有硝烟的战争”。他们之所以要大肆编造谣言,混淆视听,极力诽谤和攻击红军领袖,损毁英烈英名,其根本政治目的是抹黑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对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摧毁全国人民尤其是摧毁年轻一代的精神高地,以达到涣散人心、扰乱社会、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企图。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英名
看清了敌对势力侵害英烈英名背后的险恶政治目的,方华清认为对此恶劣行径决不能袖手旁观。2017年1月20日,方华清与家人来到方志敏原籍地,以革命英烈直系亲属身份,向江西弋阳县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这起侵权案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在一般的名誉侵权案里,案件大多可以追诉到具体人或单位,而此案由于涉案网贴是境外组织操纵、策划的,因此无法确定“始作俑者”,于是,公安机关决定采取技术手段锁定参与传播侵权网贴的人。在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下,江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上下联动,网监部门组织警力对相关帖文进行了远程勘验和电子证据固定,终于查获了上饶市境内涉及传播侵权网贴人员20多人。
对于涉案的这20多人,方华清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他觉得,如果说他们都是受到境外敌对势力的指使或怂恿,显然也不是事实,但是前些年对革命英烈事迹和我党光荣历史宣传的缺失,确实是他们参与传播这些恶毒信息的重要客观原因。不过,由于对党的历史和英烈事迹的无知而传谣,与刻意制造谣言侮辱先烈,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对前者主要还是批评教育的问题。方华清经过认真思考,并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我国《民法总则》修改补充新增第185条的规定,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徐禄飞、余香艳两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而对其他涉嫌传播网上侮辱信息的20余人,则由公安机关进行了治安处罚。
对于网上出现的诋毁方志敏烈士的恶毒信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义愤填膺。方华清的维权诉讼得到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他们主动为这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第一案”提供了义务法律援助。在庭前调解当天,方志敏家乡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的父老乡亲,自发来到调解现场,为革命英烈助威。
2018年4月2日,经法官征询意见,原、被告各方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现场,两被告真诚向原告方华清认错,并且鞠躬道歉。他们表示,通过原告和法官、代理律师的教育,其本人十分后悔自己的无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方志敏的英雄形象,也严重伤害了方志敏后人的感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知错悔错,以后不信谣、不传谣,努力传播正能量。方华清对两被告诚恳的认错态度表示满意,认为先烈的名誉不能用金钱衡量,故当场自愿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至此,轰动一时的方志敏长孙维护英烈名誉案划上了句号。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教育了广大群众,更是通过诉讼对当下大肆抹黑革命英烈的现象亮出红牌,划出了清晰的司法底线,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经典案例。
方华清告诉记者,实际上,从2017年8月起,因个人身体原因,经组织批准,他就一直在家休养,但这个时段正是公安机关搜究网络传谣者的关键时期。他一刻也不敢耽搁,一边就医治疗,一边抱病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并与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一道查找收集大量涉及红十军团的史实资料,在此基础上,他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方志敏烈士系由国民党当局秘密杀害的史实铁证。给人民法院的材料,是方华清病中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亲手草拟的,其间耽误了医院检查和诊治,但他毫不在意这些。他认为,能够为那些倒在征途上的革命英烈正名,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无尚荣光,也是自己应尽的政治责任。
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采访中,方华清告诉记者,面对利用网络对英雄烈士恶意诽谤和攻击现象日趋严峻的局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革命英烈的后人,他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担起维护党的历史声誉和政治安全的神圣职责。
2017年10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工委就《英雄烈士保护立法》起草工作,在南昌市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邀请方华清出席并发言。在发言中,方华清列举了方志敏名誉被侵害的事实,义正辞严地指出:“方志敏及红十军团牺牲将士被恶毒诽谤至今已达六七年之久,在这么长时间里,相关部门及英烈原籍地,始终未能正面回应和反击敌对势力的中伤诽谤,对此公然侮辱英烈的现象视而不见,这是一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态度。”座谈会后,新闻媒体对方华清进行了专访,如实报道了他的发言,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2018年4月27日,也就是方华清诉讼案调解结案第2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宣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做法,都将依法受到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法律的出台,是最高立法机关以庄严行动回应社会各界对捍卫英雄的高度关切,回击污蔑抹黑英雄的历史虚无主义暗流,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崇尚和捍卫英雄烈士提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
但是,令人警醒的是,随着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取向,网上舆论生态良莠不齐,尤其是敌对势力的恶意造谣,诋毁污蔑英烈的现象在网上仍时有发生,直到现在,仍有人造谣“狼牙山五壮士欺压百姓、偷吃群众萝卜”,有人污蔑“刘胡兰是精神病、是小三该被追责”,有人说“黄继光堵枪眼不合常理,是虚构的”,有人造谣“雷锋是编造的典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雷锋”,等等,这些恶意丑化英烈的言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动摇了广大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近日南昌市一个网名为“法海他懂爱了”的网民,在“百度贴吧—历史吧”中,对一篇贴文《新闻联播花了6分钟时间来缅怀他——方志敏》进行跟帖,称:“一个土匪,绑票的玩意”,继续发表诋毁革命英烈言论。案发后,南昌市安义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对作案人刘某依法进行传唤,刘对自己在网上侮辱英烈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对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日前,方华清依据已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诉讼,追究刘某诋毁革命英烈的犯罪行为,该院已责成相关处室予以受理。
采访结束时,方华清满怀深情地说:“方志敏烈士是1935年被杀害的。1965年我出生那年,祖父牺牲已整整30年了。我上小学三年级时,才知道课文里的方志敏就是我的亲祖父。对于红军,我跟所有出生于新中国的青少年一样,都是通过课本和电影《闪闪的红星》才形成了一些印象,觉得这些英雄离我们很遥远。这次我挺身站出来依法为革命先烈英名维权,让我产生了很多之前没有的感觉和体验,我从未曾料到自己与那亲切又颇觉遥远的红军,竟会有如此跨越时空的交集,产生出自己在与他们一起战斗的感觉,这种感觉让我颇觉惊奇,让我为之激动,为之自豪。今天的年轻人,更应该了解我党苦难辉煌的历史,更应该了解革命先烈的光辉业绩,否则,任凭历史虚无主义肆虐,若干年后我们的党、我们的英烈在青年一代眼里,还是什么?革命英烈不朽英名岂容侮辱亵渎,这就是我依法维护方志敏烈士及红十军团牺牲将士英名的真正出发点。我这样做,可以说是义不容辞!”
(据中宣部《党建》杂志2018年第8期文章,原标题《革命英烈不朽英名岂容侮辱亵渎》)